2015年江苏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21:17: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江苏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美术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美术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
  二、考查要求
  美术类专业统考以高校美术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着重考查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运用能力。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素描、速写和色彩科目均为必考科目,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20分,速写60分,色彩120分。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能力、构图能力,对人物形象的结构和特征的把握能力以及艺术表现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人物头像(提供相关图片或世界美术史上名家作品图片)。
  从2016年起,考试内容为:人物头像、石膏像或物体(提供人物头像图片、石膏像图片、世界美术史上名家作品图片或物体图片)。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依据所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素描试卷。
  3.考试要求
  构图合理,造型严谨,比例准确,塑造深入,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八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
  (二)速写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人物动态造型的把握与表现能力。
  2.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全身人物动态速写(提供相关文字或图片)。
  考生按照试题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文字或人物图片,完成两个全身人物动态速写。
  3.考试要求
  构图合理,人物造型比例准确,动态特征鲜明生动,有一定的概括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表现方法不作统一限制,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八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三)色彩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组织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2.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静物默写。
  考生按照试题题意及试卷中规定的静物组合用品,默画出一幅色彩静物画(静物组合中物品为生活中常见蔬菜、陶瓷器皿、玻璃器皿、瓜果、花卉、食品、饮料、厨具、生活日用品、文具教具、各色衬布等)。
  3.考试要求
  构图完整,造型严谨;色彩关系准确,色调和谐,色彩丰富,塑造充分;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表现手法不限;符合试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试题内容。卷面不得喷涂任何上光或固定材料,不得标有与画面无关的任何标记。
  4.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四开铅画纸(考场提供)。
  (2)绘画工具为水彩或水粉(考生自备)。
  5.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美术类专业统考典型题示例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
  附件2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宗旨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科学、严谨的考试方法和手段,以达到对考生专业水平及素质进行客观、准确评定的目的,以利于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音乐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音乐类各专业新生,更好地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求的艺术人才。
  二、考查要求
  音乐类专业统考以高校音乐类专业选拔人才要求为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课程标准,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以及掌握的音乐理论基础知识。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从2015年起,我省统一规定声乐考试曲目库(400首),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曲目库中选择曲目。曲目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二)器乐
  1.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试内容
  (1)乐器种类:中外各类乐器。
  (2)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奏时间不超过8分钟。
  3.考试要求
  (1)演奏流畅、准确。无不良演奏习惯及明显失误。
  (2)能感悟音乐作品,准确把握音乐风格。
  4.考试形式
  面试,现场演奏(不允许伴奏)。
  (三)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入学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通过视谱即唱和听辨听写能力的测试来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表现能力以及读谱能力,从而衡量考生是否具备专业学习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考试内容、要求和形式
  (1)视唱
  ①考试内容。视唱曲2-3首,每首长度约8-16小节;C大调、a小调或C宫系统五声性调式,适当运用辅助性变化音;2/4、3/4、4/4、3/8、6/8等常见节拍形式;简单节奏组合为主,包含切分音、三连音等较复杂节奏类型;音域在小字组a到小字二组e之内。
  ②考试要求:掌握各种常用音符、附点音符、休止符的时值和切分音、三连音、弱起节奏以及2/4、3/4、4/4、3/8、6/8等节拍;每条视唱演唱时音高、节奏准确,速度前后一致,富有音乐感;并能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③考试形式。面试,视谱即唱。电子文本试题,简谱、五线谱两种谱式(可任选一种);准备时间2分钟左右;电子文本试卷由监考人员从试题库中随机调出,一人一卷。开始考试前由专家在钢琴上给出该曲调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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