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9年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含各批次录取时间)(2)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07-05 16:04:0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有偿招生,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各高校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招生人员利用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招生、骗取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陆密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严禁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隐瞒或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特别是考生资料、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对接触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员必须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互为监督的招生信息管理模式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格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密码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江西省2019年高招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须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高招录取工作人员实行佩证出入、人脸识别或指纹验证制度。

  (二)为深入推进“阳光高招”,努力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招录取期间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三)在江西招生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按规定时间上传、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有关程序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在平行志愿投档本科批次,实行三次模拟投档。第一次测算按各高校原始计划的100%和103%进行,后两次测算均按高校上传的投档比例进行。各高校在每次下载测算数据2小时内反馈下次测算投档比例和计划增加数,当次未上传投档比例的高校均按前一次比例进行,省内院校均按计划的100%进行测算。

  (五)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如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档前来不及增加预留计划的,须填报“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调档要求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正式投档一律按各高校计划执行数的1:1投档(第一批本科高校可按学校确认单的调档要求进行投档)。在正式投档后,有关高校须及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对出档考生,高校根据本校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录取,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不得占用统招计划。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有关高校,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获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档案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与第二批本科统招考生同时录取。

  (七)单志愿(不含艺术类),一律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顺序投档。

  (八)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原填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征集志愿按缺额高校、缺额专业填报,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高校,同时公布缺额专业代码、缺额计划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高职(专科)院校公布缺额总计划,原则上不公布具体专业的缺额计划。

  (九)各高校于7月5日后登陆教育网或公众网下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严格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十)为确保高招录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调整和追加预留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按照《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高校阅档时间安排》在批次投档前进行,有关函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十一)为加强高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由高校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

  (十二)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体检表和军检结果等)均电子化,高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被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高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答卷不装入档案袋。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县(区)招考办保管,已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在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时自行上交高校有关部门。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1.所有在赣招生高校应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2.在赣招生外省高校和本省公办本科高校使用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

  3.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在省内外招生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向高校一次性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民办本科高校须于8月2日前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编号、样式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

  4.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设置“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高校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下载打印。

  5.为确保录取新生名册及时、准确邮寄到各高校,请各高校认真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登记的高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

  (十四)江西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省内外高校须尽早安排新生报到时间,以便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作退录处理,确保江西省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准确、有效。

  附件: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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