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2)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11-21 11:53: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切实加强评卷、评分管理

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面试科目实行评委电子记分,面试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含)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模唱须由3人以上(含),其他面试科目须由5人(含)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美术与设计学类评卷工作严格按《江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手册》等有关评卷要求执行。

(五)切实加强对考试违规行为的查处

对在省统考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省统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作弊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

要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核查验证以及对考生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防严惩替考、换卷、使用电子产品作弊等恶劣行为;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见附件1)和《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见附件2)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工作。

四、其他

(一)本工作通知由我院负责解释。

(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考务要求执行。

(二)如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我院将另文通知。

附件:1.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2.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

在考试开考前,监考员应宣读或考点统一播放考场纪律,告知考试违规的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所列违纪作弊行为处理有关条款,违纪考生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作弊考生各科目成绩无效,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员确定考生有违规行为,即将考生及违规材料交由流动监考员带至考务办完成相关处理程序。除代考行为必须暂扣考生考试原始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外,所有违纪作弊行为要保留考生考试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复印件。根据作弊行为方式暂扣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在《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以下简称《违规事实告知书》)中填写清楚,违规考生在《违规事实告知书》上签名、按手印并书写情况说明,考务办给考生发《违规事实告知书》(考生联),遇特殊情况向考点巡考或主考、副主考报告。考场情况记录单中“考生违规情况记录”栏必须有两名以上监考员的签名,考点主考须签字认定违规事实。

(一)考试违纪行为查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纪事实;②监考员要如实记录携带规定外物品是什么物品;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二)考试作弊行为查处

1.查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查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考生携带的可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设备、材料等物品;③考务办应给电子设备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携带的电子设备照片打印件或材料原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2.查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3.查处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接收或者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监考员收缴可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③考务办应固定其使用设备接收和发送信息的证据,给设备中显示的相关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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