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高考高等学校招生简章(5)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11-24 23:43: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在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和广大考生、家长,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各项规定。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有关规定,积极推进高招“阳光工程”。有关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予以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省、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93、86765582(录取期间电话另行公布)。全体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含报名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评卷教师、计算机统分人员、院校招生人员等)和参加政审、体检的干部或医生,必须执行回避制度和有关纪律、规定,必须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发现违规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对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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