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生须知(2)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07-20 15:53:52 整理:一品高考网

  8月1日(星期六) 长春(含公主岭)

  8月2日(星期日) 吉林、辽源

  8月3日(星期一) 通化、延边、梅河口

  8月4日(星期二) 白山、白城、长白山

  8月5日(星期三) 四平、松原

  新疆警察学院招生检测时间安排在8月1日至2日。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式及批次

  2020年吉林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录取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执行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能测评、身体检查、招生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择优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由相关公安院校在网上远程录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吉林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组长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吉林警察学院、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公安厅督察总队相关人员组成。

  (二)责任分工

  政治考察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部署各市州、县市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身体检查、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安院校招生的监督工作。

  七、工作要求

  公安院校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考招生工作的公平正义性和社会稳定,各级公安机关、招生部门、各有关公安院校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积极稳妥组织实施,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密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教育引导招生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实际行动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

  招生咨询电话:0431-81108000。

  监督举报电话:0431-8209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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