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5)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13 10:46:35 整理:一品高考网

    1、学杂费按学年收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伙食费自理。
    2、统招生按规定享受高等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技师、高级技工+本科、高级技工+专科、高级技工学生享受两年国家助学金,助学标准为每人1500元/年。
  3、保险费为100元/年(学生平安保险50元/年,基本医疗保险50元/年),按学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收取。
    4、军训服装费65元,床上用品100元,由学院总务处代收。
    5、学生缴费可使用工行、农行、建行、中行、邮政等银联卡,也可通过农商银行汇款,凭汇款票据报到注册。
   其他事项:
    1、学生进校后进行德、智、体复查,在三个月内发现不合格的退回原籍,按规定退回学杂费。
    2、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被学院开除的学生,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开学期间:新生7月1日起入学,入学后免费进行文化补习、计算机知识、专业实训等培训。
    4、入校录取后学院将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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