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08 20:30:03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一品高考网整理了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五、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申报和采集
  报名期间,考生政策性照顾项目仍按2014年的项目进行申报和采集。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在网上预报名时应据实填写。考生属于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相应的政策性照顾项目,不再享受相应的政策性照顾分:
  (一)考生没有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考生在预报名时没有据实填写。
  属于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或具备的照顾项目有:台湾省籍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考生。享受这些照顾项目的考生,预报名时须据实填写相应的照顾项目或资格并在照相确认信息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按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否则不予受理相关的审核认定,考生亦不得享受相应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
  其他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审核认定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执行。《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审核表》和《2015年自治区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填报的《2015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等各类相关审核认定表格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打印。

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考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暂行)》
  依据教育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制订本暂行审核认定办法。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必须向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4月30日前交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报名时交获奖证书,按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5、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附件一,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7、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
  8、烈士子女4月30日前交父(母)亲烈士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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