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6-24 06:28:4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6年内蒙古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高考网上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6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继续采用“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网上填报志愿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自治区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四条 各盟市、旗县(包括县级市、区,下同)应成立由教育、通信、电力、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考生的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保障其顺利进行。

  第五条 凡有高考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学校)均为组织做好本校考生填报志愿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网络等硬件建设。严格落实高考报名前所签订的《中学校长责任书》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无条件地为本校考生提供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场所、保证填报志愿时每人一台电脑、网络带宽达到100M以上,并要为考生家长陪同提供相应的方便条件。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领导机构,校长负总责,下设联络组、指导教师组、技术指导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人员组成及其职责是:

  1. 联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重点是及时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上填报志愿公告,查看“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填报志愿信息,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手机短信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内容报告主管校长和各组负责人。联络组应由三名以上教师组成,要求责任心强、业务精通、能熟练使用现代通讯设备,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

  2. 指导教师组负责通知符合本次网上填报志愿条件的所有考生及时查看网上填报志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保证其按时参加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考生填报志愿给予指导。高中学校应对考生实行分组管理,每组配备一至两名指导教师。

  3. 技术指导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维护和正常运转,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技术指导。遇到问题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建立的钉钉团队第一时间报告,并按答复意见及时妥善处置。

  4. 后勤保障组负责网上填报志愿期间为本校考生提供食宿、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

  (三)科学管理,分组实施。网上填报志愿期间,按各录取批次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各相关高中学校特别是农村牧区寄宿制高中学校要提前一至两天将对应本科批次线下80分以内,专科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集中到学校,并提供食宿等配套服务,确保考生按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做到“三严禁”,即严禁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与考生签订自行在网吧或其它场所填报志愿的协议,严禁向考生推销、推荐填报志愿外挂软件、“志愿师”、志愿卡以及中介公司等。违反纪律的,由有关部门严肃追责。

  第六条 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本旗县“招办报名”(未在高中学校报名)的考生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也可组织这类考生到就近高中学校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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