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8年军校招收高中毕业生(考核、面试、体检)(2)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6-26 11:45:35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面试通常采用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四)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报考动机不端正。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经受军校和部队严格训练、管理的思想准备;
  2.语言表达能力差。吐字不清,词不达意,或有明显生理性口吃;
  3.形象气质差。五官有明显缺陷,体形不匀称,外在仪表和内在气质明显不适合从事军人职业;
  4.逻辑思维能力差。思路不清,思维不连贯;
  5.行为反应能力差。反应迟钝,动作不灵活、不协调;
  6.其他方面明显不符合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要求的。
  (五)考生面试完毕后,面试工作人员当场填写面试结论,并由本组全体成员签字,面试结果当面告知考生本人,不合格的要说明原因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期间军区招生办设立监督复议组,由院校面试组、军区招生办各1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有异议的面试结论进行复议。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安排参加体检。
  六、组织体检,公示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考生名单(6月29日至7月3日)
  (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办法》(军后卫〔2016〕305 号)执行。
  (二)体检工作由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组织,由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具体实施。军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工作监督,保证体检质量,杜绝身体条件不合格考生考入军队院校。
  (三)体检和心理检测安排在考生面试的次日早晨5:30开始,考生须携准考证、身份证、2张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保持空腹,到第二五三医院指定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参加体检。现场由军区招生办工作人员随机编组,然后由导检员统一带队进行各项检查。规定时间内未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女考生的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2日,届时请按有关要求按时参加。
  (四)体检期间当主检医生询问本人既往病史时,应如实回答,不得隐瞒。凡因考生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入校复查退学等后续问题的,责任自负,并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工作实施主检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体检标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主检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二五三医院要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选派责任心强、当年无近亲属考生的医务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并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参加体检的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每一道关口,确保体检结果准确无误。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体检人员挂牌服务,体检人员名单、监督电话现场公示。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考生体检结论可能为以上一种或多种合格。体检结论符合相关专业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
  (六)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军区招生办负责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现场书面向监督复议小组提出申请。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安排复议,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其他体检项目可安排复查,复查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复议超过期限者,将不予受理。
  七、填报具体院校志愿、组织录取(7月6日至9日)
  (一)7月5日前,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单由军区招生办一次性全部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同时,军区招生办将军检合格考生综合评定表扫描上传至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供有关招生院校录取时查阅审核。
  (二)7月6日,网上填报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意向且政治考核、军检合格考生,第一次填报具体院校及专业志愿。
  (三)7月7日至9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文理科,并考虑不同类别的军检结论意见,依据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向院校投档并实施录取工作。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上述三类人员的证明材料(证书和上级文件或家长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考生家长所在师以上单位证明,由考生按相关文件所确定的时间如实提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否则后果自负。
  (四)录取期间,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面向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再次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计划缺额数量的100%实施投档和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发至考生本人。
  (五)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调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不得在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训练管理部下达的计划之外面向社会招生。
  (六)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到高中毕业学校领取本人学籍档案后交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装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院校。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材料,由军区招生办负责统一邮寄相关院校。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为增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军区招生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的有关内容,如标准、条件、工作流程和结果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对有关招生计划、投档情况、录取结果等通过网络进行公布。
  (二)为确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届时军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设立举报电话,军区招生办:0471-6580441、658043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805。
  (三)军区纪检部门将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各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重要环节派人进行现场督察,同时全程接受全军招生办公室派遣的督察员对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军检期间还要组织家长代表进入现场监督检查军检工作。
  (四)考生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以及考生提出的相关问题由内蒙古军区招生办负责解释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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