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11-17 11:36: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有关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就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补习学校或家长单位负责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太过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体检
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招办确定。体检工作要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
(注: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体检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其所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无效。
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分别给考生个人看体检结果),以免因信息或结论错误导致考生录取落选。录取过程中,如须对体检结论有异疑的考生做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最终裁定。考生还要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残障情况,否则,造成高校强制退学或开除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在青高考报名和录取条件严格按照省招委“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文件执行。
(一) 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到政策解释到位,审查把关严格,执行政策不偏差,确保资格审查工作和谐有序。
由考区招委会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对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市、州招委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的考生做出核查结论。
(二) 市、州招考办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者做出处理;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三) 资格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取消;高考结束至填报志愿期间为第三阶段,对高分考生进行重点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退回考区再次复审,并向省招办做出书面报告。
(四) 对高考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宣传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做出解释的政策性问题,要逐级行文请示。同时要耐心做好对个别考生、家长的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
(五) 对在省内县(区市)之间存在户籍迁移记录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过省招办协调,相关考区招办协助进行调查,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籍迁转,篡改或变更身份,达到在我省高考的目的。
六、体育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招办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
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考试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
体育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考场(中职毕业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七、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高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校考”的考生,由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报考证明上要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粘贴一张小二寸半身照片并加盖考区招办的骑缝章。
参加由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专业考试报名、专业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报考时,由考生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证明(写清楚参加青海省2016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艺术类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考场(中职毕业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八、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计划纳入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之后按高考成绩和省招委确定的分数线录取的招生计划中。
单考单招的生源是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所报考的专业须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我省各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简章》由院校公布。
高职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课考试,也可结合学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只组织以职业技能测试为重点的相关考核。
单考单招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录取并向省招办注册名单。5月10日前院校派人到省招办普招处做计划转接工作。
单考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允许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九、报名考试费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少语文考试费。文化课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生每科次16元标准缴省考试管理中心财务科。
艺术、体育专业考试费、填报外语专业考生口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附件:
1.青海省高考报名基本信息代码
2.青海省有关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就地高考报名录取条件
 
(此通知须全文转发并向社会公开,广泛宣传,不得删减)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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