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7年高考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实施办法(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18:18:3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违规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和考生在高校招生志愿填报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志愿填报工作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由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省招办在志愿填报公告中向考生和社会公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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