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青海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09-05 08:15: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3年度青海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中心
(函)
兰招〔2012〕25号
二○一三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青海省招生办公室:
根据空军招飞工作部署,2013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空军明确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文化成绩达到本省高考成绩一本线以上,为切实提高招飞质量,保证完成招飞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生院校
1.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
2.清华大学飞行员班。2013年,清华大学航天航空学院“工程力学与航天航空工程”飞行员班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32名飞行学员(具体省份、招收计划待定)。
3.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国防生班。2013年,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分别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25名、30名飞行国防生。北大的培养专业为元培学院“理科试验班”,北航的培养专业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和航空科学与工程学院“飞行器设计与工程”,(具体省份、招收计划待定)
考生报考以上院校和专业,均须参加兰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招飞检测,合格者取得报考资格。
二、招收对象和基本条件
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限男生),报名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19周岁,1993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2.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间,体重不低于52公斤。按空军标准视力表(C字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未进行近视屈光手术。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3.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动作协调、学习能力强,具备一定的领导决策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有敢为精神。
4.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军事飞行职业;历史清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符合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的政治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支持。
5.学生须具有西北五省(区)正式学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俄语),高考成绩在本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以上(国家、自治区执行的各类加分政策计入高考总分)。
三、各阶段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和报名。2012年9月初我们计划派招飞宣传动员小组赴西宁市、格尔木市、海东地区依托当地招办在出飞率较高的中学(与当地招办协商后确定)进行“面对面”宣传动员,并同步组织报名。未经兰州选拔中心“面对面”宣传发动的地区和学校的学生,自行对照空军招飞标准条件,填写《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见附件2),由学校推荐把关,各招办收集名单,以地市为单位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兰州选拔中心计划科,汇总审核后,及时反馈省招办及各地市招办,安排直接参加2013年招飞复选。
2.招飞初选。由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于2012年10月上旬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象是经兰州选拔中心“面对面”宣传发动“五查”合格的学生。初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招飞复选。2013年初由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在甘肃省兰州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告知。复选主要包含招飞身体检测、心理选拔、政治考核询问和文化摸底考试等项目,复选合格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招飞复选期间检测费、食宿费全免,初选合格、“一次性”上站复选合格的学生根据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路途补助。
4.招飞定选。2013年高考结束后(6月中下旬),由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复选合格且文化成绩优异的学生,空军招飞局在北京统一组织复查(定选复查项目与复选项目基本一致)。定选检测期间检测费、食宿费全免,并根据军队有关规定核报交通费。
四、协助事宜
1.组织宣传动员。空军招飞是国家赋予军地双方共同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军地双方紧密配合、密切协作,请招办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我部派出的宣传发动小组做好工作。今年,为完成一本线100%的目标,希望招办、学校大力宣传空军招飞的政策条件、报名办法、重要意义,以及军队飞行员的职业荣耀和地位待遇,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报考热情,鼓励符合条件学生踊跃报考,努力把品学兼优的学生选送到军队。
2.严格把关推荐。由于空军飞行人员职业特殊性,检测标准和条件要高于一般军事院校。考生报考时,需要对照自荐条件进行自我衡量,不能仅凭良好愿望和一时热情盲目报考,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请招办及学校在鼓励学生积极报考的同时,教育学生正视自身客观条件,实事求是的自查评估,杜绝弄虚作假,为国家和军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防止浪费学生的时间和精力。
3.提高文化质量。近年来,在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空军招飞文化成绩大幅提高,2011年全部实现二本,2012年辽宁、北京、青海、山东、河南、湖南、云南、贵州、重庆均提前实现一本。请各级招办和学校做好合格考生的文化“保苗”工作,指派学校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具体负责,进行重点帮教,快速提高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
4.组织招飞检测。招飞初选、复选、定选等阶段的工作安排,我们将及时告知各级招办。请按各阶段工作特点,通知相关学校和学生,确保参检学生能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招飞检测。

附件:1.空军航空大学报考条件
      2.空军航空大学考生报名表

          空军招飞局兰州选拔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请各招办将此安排转发有关学校)
附件:
       

   
主题词:空军  招飞  工作安排   函
发:西宁、格尔木、海东招生办公室           (共印5份)

承办单位:计划科      联系人:杜展雄     电话:0931-4865353
附件1
空军航空大学报考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至19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2.户籍:必须具有西北五省(区)的正式户籍。
  3.学籍:必须具有西北五省(区)的正式学籍。
  二、身体基本条件
  1.身高:165至185厘米之间。
  2.体重:52公斤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100/88-60毫米汞柱,脉压差≥30毫米汞柱。
  4.视力:双裸眼视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不低于0.8,按E字型视力表不低于5.0。
5.色觉:无色盲,色弱。
  凡有下列病史或体症者不宜报名: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有纹身、刺字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4.有慢性胃肠病或七岁以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昏、头痛、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口吃者。
  9.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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