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0 15:49:58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五章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考核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3月1日—3月29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ccc.edu.cn/)。
2.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3.申请特长附加分的考生必须填报具体特长项目,且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特长项目。
4.考生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在2015年4月10日到校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考生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在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2015年4月10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近三年获得的能证明考生特长等级的证书以及相关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特长测试或认定时提交)。
三、考核办法
1、考试内容及计分原则
(1)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 技能测试或面试,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考生必须进行技能测试,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参加面试)。
(2)“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合卷考试,考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项考试内容所占权重分值:语文占40%,数学占30%,英语占30%。
文化考试成绩=(语文考试成绩×40%+数学考试成绩×30%+英语考试成绩×30%)× 3
(3)“综合测试”满分为300分。
综合测试(面试)的内容主要包含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等。
学院选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动手能力等技能。
(4)符合申报条件的特长生经测试后,有最高20分的特长附加分。
(5)考生综合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0%+综合测试成绩×40%+特长附加分。考生综合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在考生获得特长附加分的情况下,考生综合总成绩满分为320分)。
2、符合下列条件考生可申请特长加分:
特长项目 报考条件 说明
足球、排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田赛项目、径赛项目、健美操、书法、声乐、器乐、舞蹈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报名参加文体特长测试(考生需携带证书原件):
1.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
2.获得艺术类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
3.获得市(州)比赛前五名,或在全国及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
所报特长项目,均须参加学院现场测试
备注:
(a)经本人申请,通过学院组织专家测试或认定,可获得最高20分的特长附加分(测试内容另文规定)。
(b)温馨提示:凡不具备特长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勿报考文体特长类考试,否则将影响你的考试及录取。
3、考试费用
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4、考试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2号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5、考试时间:(见第六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6、考生参加特长测试、技能测试及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第六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日-3月29日 考生网上报名,网址:http://sccc.edu.cn
3月30日-4月1日 学院核对考生信息
4月8日 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考生名单
4月10日
(星期五)
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理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核的考生领取准考证、交纳报名费,并熟悉考场
4月11日
(星期六)
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上午9:00-11:30进行文化考试,下午13:00-17:00进行综合测试(报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技能测试,报考其他专业考生参加面试)
4月14日 考生可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4月15日9:00-16:00 对成绩有疑义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50185。
4月16-22日 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8日 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月中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注册及监督复查
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专业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90%。
3、各专业在总成绩和政考均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
4、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2015年4月16日-4月22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2015年4月16日-4月22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21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6、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
7、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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