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1 09:19:4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技能测试。
1、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2015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30-18:00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成都.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普高类、中职类按专业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5年3月1日至29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2015年3月30至4月1日,学院向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基础信息;
2015年4月2至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交费确认报名;报名审核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每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二)2015年4月10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5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5年4月11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5年4月16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15年4月21日--27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如放弃录取,必须在这时间段带上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个人退档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到校办理退档手续,否则,视为录取!
(六)2015年4月2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不得调换专业;
3、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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