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简章(2)

来源: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1 09:30:56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上述两种类型可相加计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
八、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5年4月11日 9:00-11:30 文化考试
2015年4月11日 13:00-15:00 专业技能测试
十、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折算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及加分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考生类别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普高类、中职类按专业类别、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
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时间安排;
(一)       2015年3月9日(8:00)至3月29日(24:00前),考生
可在学院校园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       2015年4月8日至9日,学院在校园网上公布经四川省
教育考试院核准的拟参加本校单招的考生名单。
(三)       2015年4月10日(周五),考生到学院招生办交验相关报
名材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四)       2015年4月11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
下午13:00~15:00专业技能测试。
    (五)2015年4月18日~4月2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可查询考试成绩。
    (六)2015年4月28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
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其它事宜
(一)       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
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
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三)       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四)       本方案由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       本方案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邮政编码610103
咨询电话:028-66006889
纪检监督电话:028-84835619-8181
传真:028-8637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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