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章程(3)

来源: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1 15:29:3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在线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即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六、单独招生时间进程

时间
工作内容
2月28日 公布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3月5日前 公布素质测试考试范围、专业技能测试考纲、专业面试要求。
3月18日8:00
—29日24:00前
登陆学院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3月30日-4月1日 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月7日 1.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基础信息无误的考生名单,考生须再次登录招生在线查询是否已通过审核。 
2.公布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特长生名单。
4月10日 
8:30—16:00
1.考生报到。 
2.报考特长类及申请录取照顾(详见“录取”)的考生,须在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核发准考证,考生熟悉考场。
4月11日 文化考试,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特长测试、专业面试。
4月15—16日 查询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招生就业处申请查询。
4月20日 1.公布最低控制线。 
2.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7天)。 
3.学院视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学院将发布征集公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填报。
4月27日 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月15日前 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院独立组织考试,全国统一高考前即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则不能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二)已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考生录取后,不能转校,不能转专业。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核准标准执行。 
  十、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纪检监督电话:028-82680056    传真:028-8269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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