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四川省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2020年在四川省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其中主任由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组,计划及录取工作组,纪检督察组,后期安保组,收费和网络信息组及新闻宣传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1、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2、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ceea.cn,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我院阳光招生信息网http://zs.bcsa.edu.cn/,点击单考自主报名,选择四川省后进入考生信息采集页面,确定所报考的专业志愿,并通过汇款方式缴纳报名费(130元/人)(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执行),汇款时请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备注2020四川单招报名费。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汇款信息:
开户行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廊坊燕郊分行
账 号:1001 4860 5001
电 话:010-61590371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考生须按高考体检要求参加普通高考体检。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考试科目: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1)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分普高类、中职类两种。三科分卷,由四川省统一命题,我院组织考试、阅卷。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测试以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特长能力等为主;中职生以人际沟通能力、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为主进行测试。满分200分。
2、考试时间安排: (具体考试时间以考试院或学校另行公布的为准)
时 间 |
科 目 |
|
待定 |
9:00—11:30 |
文化课考试(省内统一出题) |
14:00—17:30 |
综合素质测试 |
3、考试地点: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划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线(普高类考生及中职类考生分别划线),在综合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相同计划类别的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对同分点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zs.bcsa.edu.cn)首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将替补录取,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相关政策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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