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19:43:53 整理:一品高考网

1)文化考试科目
普通类、中职类和特长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三科满分300分。
2)文化考试命题范围
文化考试命题依据:四川省当年颁布的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3)考试形式:统一命题,闭卷笔试。
4)试题密级:机密。
5)考试实施: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4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不包含技能测试类专业)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中职类考生和填报软件技术、景区开发与管理和应用英语(国际工程承包方向)三个专业的考生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内容。
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对科技创新类特长考生只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答辩。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项目的相应内容。
科技创新考生展示演示或答辩内容: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
5、评定成绩
(1)2014年4月12日,面试测试小组按照报名录取组提供的考生成绩数据库格式汇总面试成绩或特长成绩,交报名录取组。
(2)2014年4月13日,文化考试小组负责各科评卷、统分工作。
(3)2014年4月14日,文化考试小组按照报名录取组提供的考生成绩数据库格式汇总文化考试成绩,交报名录取组。
(4)2014年4月14-15日,报名录取组汇总考生成绩。
6、考生查询成绩
2014年4月16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7、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4年4月17日15:00前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4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和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2014年4月18日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8、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4年4月18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按照普通类、中职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普通类(不包含技能测试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中职类、技能测试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分专业确定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专业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分类别项目确定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批准可以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
2、2014年4月19-25日(7天),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3、2014年4月26-27日,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报名录取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
4、特长特别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确定专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5、2014年4月29日前,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名单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2014年5月中旬,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学院根据系部设置统一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校区(青白江)就读。
单招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中职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特别约定
单招考生签署《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须承诺: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九、郑重声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厅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二、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体育教学部(体育特长类):0838-2658458
3、学院团委(器乐、声乐、舞蹈、戏剧表演):0838-2652754,2650655
4、学院宣传部(播音、主持、摄影、书法):0838-2652471
5、科研处(科技创新类):0838-2653027
6、信息工程系(软件技术专业):028-89339208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2655533
(三)学院地址(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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