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06 20:00:15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
1、普通类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
2、技能类:中职类考生。
3、特长类考生:
(1)体育: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五个项目,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或以上比赛前三名者,省级及以上比赛前八名获得者,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2)文艺:在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参加四川省教育厅或文化厅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二等奖或以上者,参加教育部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者,器乐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舞蹈获得中国舞十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声乐方面获得过五级证书的考生。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cvtc.com)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技能类考生报考现代教育技术、商务英语和消防工程技术专业可不受专业类别限制,如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只能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相一致的专业。
符合特长类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不受专业限制,可自由选择单招专业。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贴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三)资格审查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3、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户口簿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3)特长类考生和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还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考生须提交高中学历证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4)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
   4、特长类、退伍军人类及需要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提前到校(4月10号15:00前),接受招生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的联合审核(特长类考生须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考报名库中的考生特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参加相关考核和享受相关优先特殊录取政策。
5、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
考核包含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共三个部分,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考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内容:
普通类考生和技能类(不受专业类别限制)考生的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公共基础知识,四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50%、数学占20%、英语占20%、公共基础知识占10%。
技能类(受专业类别限制的考生)考生的笔试考查学生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四门合卷,满分200分,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10%、英语占10%、专业基础知识占40%。
特长类考生只能选择普通类或技能类的一种笔试。
命题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大纲。
(二)面试
1、普通类考生和技能类(不受专业类别限制)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采用现场考核、答问、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礼仪、职业倾向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技能类考生中的其它类别的考生(除报考现代教育技术、商务英语和消防工程技术以外专业的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答问等方式进行。专业技能主要考查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该掌握的核心专业技能。
3、特长类考生的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报考的特长,采取现场测试、答问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高中和中职学校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就读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在单独招生报名表中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加盖公章。退伍军人由原所在营级部队或退伍所在地武装部根据服役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在单独招生报名表中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加盖公章。社会考生由户籍所在街道办或村委会进行评价,在单独招生报名表中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加盖公章。
 五、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只针免试录取的考生。
符合条件,需要进行免试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笔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
综合复试采用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复试考生在所获技能大赛应该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综合复试成绩只评定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个等级。
六、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3、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考生按特长类别划定控制线。
4、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满的专业在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5、除以上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决定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试点实施以下特殊录取方式:
(1)提前录取
退伍军人考生达所报考类别的控制分数线后提前录取。
(2)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免试录取申请,并经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合格后可免试录取到相关专业。
6、由学院招生小组按提前录取(退伍军人)、免试录取、择优录取的录取顺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准考证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8.对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网上志愿征集和补录。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总分成绩在各类别控制线上的落榜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招生专网上重新填报志愿信息。学院根据征集信息结合空余计划情况,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专业录取人数和录取名单。
9、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4年3月5日—4月6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招办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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