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滨州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2 09:12:39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考试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及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150分。

第二条  考试时间:

4月15日上午     综合考试(笔试)

4月15日下午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

第三条  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总分计算总成绩。

第七章  考核与评分

第一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条  依据《滨州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考生成绩,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  录取

第一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按招生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第三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三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空中乘务专业单独组织面试,对于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第二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三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4月10日前到我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我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四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一条  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联系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  508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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