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7-04-12 09:00: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考试试题分为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两套试卷,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50分,技能测试及面试150分,总分为450分。

第十八条 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技能测试及面试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九条 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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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命题与评卷

第二十条 文化基础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笔试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技能测试及面试(专业技能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技能、仪容仪表(形象形体)、精神面貌、语言、逻辑思维、心理素质等方面;同时也包括普通高中毕业生对所选专业的认识、学习志向与兴趣、个人爱好特长、未来就业打算及对所选专业其他相关素质的展示等;中职毕业生主要测试专业技能水平。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组织与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我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完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学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根据规定,已被2017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三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理科专业:5000元/年        文科专业:4800元/年

校企合作专业:8800元/年    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人

第三十二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院根据考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可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tc.cn

电子邮箱:dzzyjsxyzb@163.com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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