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高考体检标准(3)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4-17 01:53:23 整理:一品高考网

  7.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察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另行公布。

  五、特殊说明

  对于转氨酶(ALT)测定值正常的考生,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只有转氨酶(ALT)不正常的考生,才进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验,以便确诊该考生是否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