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山东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7-06-24 10:10:5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山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7〕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号)、《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7号)、《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9号)、《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0号)、《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3号)、《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整个工作流程,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组、计划信息组、文秘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应急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的制定;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退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计划信息组: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统计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负责分校打印并邮寄春夏季双录考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等工作。
  文秘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媒体开放日活动的组织;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参与录取政策研究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24小时进行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分管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公布的分数线、生源和计划情况,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山东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齐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有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普通批、专科(高职)提前批、专科(高职)普通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
  (1)招收飞行学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2)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4)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山东省属高校,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山东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医学生专业(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医学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5)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7日。
  3.本科普通批
  (1)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文理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8日—8月2日。
  (2)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4)未列入本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15日—8月2日。
  4.专科(高职)提前批
  包括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直招士官生招生高校及专业;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5日—6日。
  5.专科(高职)普通批
  包括专科(高职)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和未列入专科(高职)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7日;其他专科(高职)高校录取时间:8月9日—15日。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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