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9-12-23 14:45:49 整理:一品高考网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

    12月13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做好《实施方案》宣传解读,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现将《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部分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一、政策依据

(一)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二)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开展改革试点要求中提出,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

(三)201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其中,等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纳入高校招生录取。深化夏季高考科目改革,自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考生夏季高考考试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考生选考的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组成。自2020年起招生采用“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方式。

(四)2018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深化夏季高考改革,增加考试的选择性,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明确了自2020年起,夏季高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成绩构成、科目报考要求、招生录取等内容要求。

二、遵循原则

《实施方案》研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既立足“考试招生育人”长远目标、又着眼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既遵照国家政策、又对接省情考情,既有利于科学选才、又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

二是落实改革精神。贯彻落实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聚焦改革要求,着眼政策变化,着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三是保持平稳过渡。以我省多年高考改革成果为基础,充分考虑考生和社会接受度,能沿用的不再重起炉灶,能小幅调整的不作大的变化,确保改革政策平稳落地。

四是注重简捷易行。注重政策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合并录取科类、录取批次,减少环节、规范程序、优化服务,便于社会理解、考生操作和工作实施。

五是维护公平公正。合理安排各科目考试时间,科学实施等级考试分数转换,改革志愿填报模式,增加志愿填报数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三、起草过程

在认真梳理总结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践、学习借鉴各地,特别是首批试点省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科学论证。整个过程历时一年半。《实施方案》研制过程中,大体可分为调研及方案起草、论证完善、送审报批3个阶段。

(一)调研起草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改革试点方案发布后,我院即着手结合首批试点省市上海、浙江方案进行深入比较研究。通过赴上海、浙江专题学习调研、参加兄弟省市高考改革研讨会、调研我省高校及市县招考机构等方式,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研制提供了充足的理论及实践支撑。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2019年2月形成了我省《实施方案(初稿)》。

(二)论证完善阶段(2019年2月至9月)。《实施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面向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征求意见,首先是考试院相关处室、教育厅相关处室,到省内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中学、考生家长,再到教育部、兄弟省市招考机构。论证方式主要包括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专家论证会等。论证过程中,先后召开了20多次座谈会和论证会,期间还得到了教育部有关司局领导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数易其稿,完成《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送审报批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2019年9月下旬,省教育厅邓云锋厅长带队到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作专题汇报。10月中旬,向教育部学生司报送《实施方案(送审稿)》审核,根据教育部书面意见修改完善。10月下旬,于杰副省长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和专家论证会,专题研究和充分论证我省考试录取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2日,于杰副省长召集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方案(送审稿)》。11月11日,龚正省长主持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夏季高考及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方案

(一)考试报名

 

改革前

改革后

 

报名时间

高考报名在高三上学期11月份一次完成。无等级考试。

分高考报名和等级考试选考2次进行。高考报名安排在高三上学期11月份,等级考选考安排在高三下学期4月份。

说明:将高考报名和等级考选考分两次进行,主要是从考生等级考科目选考角度考虑,等级考选考要求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高考报名后的12月份还有一次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补考,部分考生会参加此次补考,考生等级考选考科目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推迟等级考选考至2020年4月份。

 

 

改革前

改革后

 

选考资格

没有选考资格限制,对于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科目成绩没有明确规定。

学生所选等级考试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不合格者不得作为等级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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