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东高考录取办法出台 分数线划定原则确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19 08:36:00 整理:一品高考网

录取原则:

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费用

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院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招生院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自行通过网络填报,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投档后原则上不允许院校电话征求考生志愿。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院校统一录取。

特殊录取:

今年录取有11项特殊政策

1、自主招生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与非自主招生考生同时进行投档。对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自主招生考生由招生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对符合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条件而不在正常投档范围内的考生,院校应在一志愿录取结束前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

2、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相应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3、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院校投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予以投档;华侨大学招收的“三侨考生”预科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80分。

4、招收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本科院校,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在我省所在批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40分。

5、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等院校安排的走读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1∶1的比例投档和录取,但其分数线不得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6、济南大学招收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1∶2的比例划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录取,若因线上生源不足而完不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49号)执行。

9、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0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0〕55号)执行。

10、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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