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2)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07-27 07:04:2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五、招生考察

招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并提出考察意见,省级公安机关进行分析后综合作出考察结论。各市公安机关指导考察实施机关遴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担当负责、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人民警察,通过网上核查、走访调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研究提出考察意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考察的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3日。达到普通类一段线且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准考证向户籍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考察申请,按要求填写《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或《2020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见附件6、7),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考察。

省内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招生考察是公安院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普通类一段线考生的考察申请。

考生应于面试前到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考察情况,县级公安机关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领取本人的《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依据。县级公安机关考察意见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相关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考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执行,并按照公务员录用档案审核标准对考生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六、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县级公安机关考察意见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察表》(密封)、《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4)、《考生健康承诺书》(见附件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等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体检、体能测评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体检、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空警专业考生的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公安厅会同相关航空人员体检鉴定机构参照公安院校招生规定和空勤人员体检标准等组织实施。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见附件8)。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宣传工作。

七、定向招录培养专业考生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且考察和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定向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名单。

8月5日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和面试)。公务员录用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公务员录用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厅组织,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

八、录取

(一)公安院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

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远程网上录取。普通类提前批安排两次志愿填报,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第1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第2次志愿填报,考生填报4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服从高校的任何专业安排)。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名单,对达到或超过普通类一段线的考生,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分别投档,其中,报考山东警察学院线上合格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情况及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投档。

当第1次填报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公布院校缺额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进行第2次志愿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

(二)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专业的录取

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在新疆自治区公安厅领导下,新疆警察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开展审档、录取工作,分别确定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和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的录取名单。

(三)其它

除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空警专业外,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共享。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8〕67号)的有关规定,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报考公安院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学生的培养与录用

考生录取后,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的,须与山东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工作的,须与铁路公安局、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均为10年。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后,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合格,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者,定向地方公安机关工作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山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原则上在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定向铁路公安机关工作的,原则上选择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处职位,并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选岗时若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和学生档案。

十、组织领导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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