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高考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1-08-30 07:03:42 整理:一品高考网

山东省2012年高考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201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项目
  
  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68所,其中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省属高校16所。各高校的招生项目见附件一。
  
  2.招收优秀运动员学校及项目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省有21所省属普通高校在高职(专科)层次招收优秀运动员。高校名单和招收项目见附件二。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优秀运动员年度招收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名。报考省统一测试未涉及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报名办法
  
  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部分。填报基本信息及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至12日。地点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以下简称县招考办)。
  
  (三)资格审查
  
  1.参加省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以下简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考办核查。县招考办现场信息确认后,连同《2012年山东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交给考生本人。测试时由考生交考点审查。
  
  2.参加学校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测试。
  
  资格核查程序如下:
  
  (1)交验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核查。核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2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核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
  
  (2)资格审查
  
  市、县两级招考办须指定专人,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并在合格考生的《审查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县招考办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考生《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市招考办复审。市招考办核查后将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审查表》后,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汇总表》、《审查表》和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查通过的合格考生名单于4月下旬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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