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12-22 21:25: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过相应年级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学籍所在区组织实施),补考仅限一次。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社会考生,可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各区组织实施)。
  4月份合格性考试仅限两类考生报考:一是已预报名参加当年高考,且尚未取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二是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对应的科目,考生不得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等级性考试报考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考生首次参加统一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考生若再次参加统一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社会考生获得的等级考成绩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考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
  (3)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报考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试组织
  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由市教育部门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监考教师由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校教师回避监考本校学生”的原则进行安排。
  笔试科目和外语听说测试按照全市规定的时间和考务要求,统一在标准化考点内进行。信息科技科目考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由市统一评卷。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3门科目技能操作测试由市教育部门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组织实施,采用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区招考机构选聘两名测试监察员到各考点,负责监督指导考试管理和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试卷保管
  试卷保管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根据保密规定印刷,试卷的领取和保存由市、区有关部门及学校按规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四)评卷安排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分)工作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成绩处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根据对教育质量监测和成绩报告的有关要求,依照科学规范的程序进行数据统计和处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成绩单统一发放到各区,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发放到学校及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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