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实施办法(2)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发布时间:2019-10-25 14:24:04 整理:一品高考网

4.视唱练耳

(1)考试目的:通过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来检验考生的音乐素质,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2)内容与要求:

① 练耳笔试

a.听辨和声音程:八度以内单音程,仅要求写出性质;

b.听辨柱式和弦:大3、小3原位、转位,减3增3原位,仅要求写出性质;

c.听写节奏:2/4拍、3/4拍,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无音高的五线谱音符记写;

d.听写旋律: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小节,包含常用节奏及若干较复杂节奏,用五线谱记写。

② 视唱口试

一个升或一个降调号的大调或小调,2/4拍、3/4拍,8~12小节,两条均为五线谱。

(3)参考书目:《单声部视唱教程》,上海音乐出版社。

四、考务管理

市统考考点设在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内。上海音乐学院牵头考务组织工作,落实考场安排及工作人员培训管理。

市统考准考证起讫号:20130001-20139999

五、考试评分及成绩公布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采用全市统一评分、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成绩复核方式。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每个科目由评分教师组成评分小组,按考试评分标准,对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评分。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专业考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要求,确定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合格线,于2020年1月中旬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向考生发出统考成绩单,对合格考生分别发放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市统考合格证。

考生可根据所获得的音乐学类各类别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对应的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若也达到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线,可报考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仅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只可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专业。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教育考试院及上海音乐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评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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