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2-26 14:35:39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上海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

 沪教委学〔2013〕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2013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
  
  (一)招生学校及招收项目
  
  2013年本市共有17所高校涉及18个项目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其中在上海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65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中阶段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
  
  2.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0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中阶段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教委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格式见附件2)。本市高校的招生简章在公布前须报送市教委备案。
  
  2.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该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体育专项测试
  
  1.按教育部要求,本市将组织体育专项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市统测”)。
  
  2.各招生院校可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招生院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学校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校测”的要求不得低于“市统测”的测试标准。
  
  3.凡拟招收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的,除网球、羽毛球、棒球、赛艇、龙舟、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考生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测”或从“市统测”其他相近相通项目合格者中选拔外,其他项目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凡特殊情况未参加“市统测”的上海生源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体育局统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汇总上海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市教委审核备案。未备案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4.招生院校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数据库(包括本市生源和外省市生源)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市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核对并补充测试合格的上海生源报名信息,将相关考生信息报送市教委,对“市统测”未合格的考生要予以注明。市教委与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报名审核工作。
  
  6.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区、市)确认的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招生院校须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本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通过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三级公示的考生,方可由招生院校在此名单范围内作为高水平运动员接受投档,择优录取,未经三级公示者,市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招生院校也不予录取。
  
  (五)文化统一考试及录取
  
  1.参加6月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上述规定的本市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收项目按事先公布的简章进行录取。
  
  2.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招生院校在事先公示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正式招收名单,招生院校应向市教委申请并向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提供相关名单,市教委会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此类考生名单须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该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六)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3.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办法,从文化课单独考试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招生院校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名单公示一周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上海生源文化课单独考试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通过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二、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一)体育加分基本条件及分值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可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考生的运动项目名次、运动等级、其他荣誉称号等加分不可累计。
  
  1.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在沪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有效高考报名号。
  
  2.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在高中阶段参加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体育比赛(见附件3-5),并符合规定的项目名次成绩,由本人申报、经学籍所在学校、在训单位审核公示,区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指定的部门复核和资格认定。
  
  3.参加“市统测”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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