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中职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3-28 10:31: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上海中职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现制定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仍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总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计划、宣传、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生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4年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1万名左右(招生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其中,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招生计划550名左右(见附件2)。招生学校根据各区县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根据随迁子女报名和录取情况,招生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以提出扩大招生计划申请。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4〕2号)有关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方可报考本市中职校。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报名点(见附件3)填写《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并填报志愿。
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具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可以兼报或选择其中一项填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可以填写三个专业志愿,中职志愿可填写一个学校志愿。该表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一律不得更改。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委托上海远程教育集团所属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负责受理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工作,上海市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所属的各区县电视中专分校为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报名点工作指导,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和公布报名点,共同做好随迁子女招生工作。
(三)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对应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试考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领取准考证。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准考证,考生根据规定时间,凭报名回执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4.考试其他相关要求可以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
(四)成绩发放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到原报名点查询成绩,并领取由市中招办统一打印的《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成绩单》。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法和原则
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学校招生计划等,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一次性统一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按照先中高职志愿,后中职志愿顺序进行。中高职志愿按专业计划进行投档,中职志愿按学校计划进行投档。已投档中高职志愿的考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招生学校录取随迁子女工作,按照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自主录取。
考生于7月15日-21日持成绩单、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登记,填写《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登记表》,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将成绩单与登记表上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于7月底前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录取的考生。
(二)调剂录取方法
对未录取并愿意在招生学校间调剂的考生,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志愿不进行调剂。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但仍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被市中招办投档,但参加过随迁子女报名和考试,仍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及时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考生可根据学校调剂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四、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沪府办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工作要求
各招生学校在主管单位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各项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定招生简章和招生办法,认真做好招收随迁子女工作。
(一)各招生学校和报名点按照《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附件4)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收取考生的报名费和招生考试费。
(二)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咨询电话:64845333。
(三)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做好招生政策、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让报考学生和家长知情。
(四)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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