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2021年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来源:山西招生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1-06-26 22:16:01 整理:一品高考网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四、奖励照顾政策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以上政策,2018年7月至2021年5月所获奖项有效。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最高一项进行加分,不作累计。符合相关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奖励政策和免试入学。

五、招生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防范各种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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