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高考报名时间12月1-5日(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2-02 09:54:12 整理:一品高考网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政策。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2.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高考报名规定和政策要求,并能按照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履行工作职责。
  3.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整顿、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参加全国统考的紧急通知》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一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①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②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③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所填各种表格是否符合要求;(5)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4.纪律教育。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报名站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和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一考生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5.服务考生。各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考试、服务考生”的宗旨意识,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为目标,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阳光作业、优化服务,积极采取为考生报名提供力所能及的一切便利措施,真心实意为考生报名考试提供服务。
  6.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须对已报名考生,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如报名站)、一定时限予以公示,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严密防范工作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并认定,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7.信息管理。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站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08〕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和省招考中心《关于印发〈山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晋招考计字〔2009〕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市、县(市、区)招办、报名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的严重后果。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涂个人信息,并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系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泄露给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造成信息错误,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时间要求。(1)各科类报名人数和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报名信息、数码照片信息、单位代码库和艺术类考试考点代码库光盘12月13日前报送。(2)其他考生信息3月31日前报送。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县(市、区)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报市级招办复核后报省审核。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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