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发布时间:2015-12-03 19:29:0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6年上海专科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9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00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本市继续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重点探索“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须经市教委核准后备案。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6年度共有30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报考考生类别:
  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
  2.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历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和本市历届、应届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纳入入学当年招生计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全日制中职校毕业生均可报名。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录取。
  3.本市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办法进行考试,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4.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二)报名、确认办法和时间
  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考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8日、19日到第一志愿院校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本人须在《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签字确认,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6年应届“三校生”持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持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和考生资格审核。除此以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招生院校须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
  五、考试与录取办法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
  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及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六、录取工作日程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6年4月19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及《普通高校提取录取考生纸质档案通知单》于2016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九、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试点院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05〕34号),《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3〕056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5〕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等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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