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简章(2)
来源: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6-02-29 08:08:44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报考对象
按上海市教委有关2016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执行。
四、咨询方式
(一)通过学院网站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stiei.edu.cn 。
(二)通过招生咨询电话64038240、54962336咨询。
五、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先在网上报名,再到第一志愿院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退役士兵直接到学院报名)。
(一)网上报名:2016年3月2日13:00至3月4日16:00,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第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网上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高校及其专业情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在网上填报2所院校志愿。
(二)退役士兵请于3月18日9:00~15:00,到中山南二路620号我院徐汇校区进行报名和确认。
(三)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交叉填报。
(四)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五)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六)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确认报名信息的方法
(一)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于3月18日或3月19日的9:00~15:00,到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20号我院徐汇校区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时不能更改志愿。
(二)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有地址的一页和本人信息页)。
2.报考证明:
高中毕业生:2016年秋季高考报名号,A类考生还需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
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学籍所在“三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
历届“三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原毕业学校开具的、并注明所学专业的学历证明;
退役士兵:区(县)民政局开具的报考证明和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3.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免笔试录取条件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要求3张照片是同一次拍摄的,并在背面写上姓名)。
6.网上报名流水号。
7.报名及考试费:
A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114元,报考非艺术类专业:40元。
B类和C类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140元,报考非艺术类专业:66元。
(三)到达我院徐汇校区的交通:轨道交通4号线(东安路站)、轨道交通7号线(东安路站)、轨道交通12号线(龙华中路站),公交41路、104路等。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考生类型 |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 | 报考艺术类专业 |
A类 |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
素描(满分50分)(校考) 色彩(满分50分)(校考) |
B类 C类 |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
入学测试(满分150分) 素描(满分50分)(校考) 色彩(满分50分)(校考) |
2.“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与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和信息科技等6个方面的内容。
(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入学测试 | 3月26日 8:30—10:00 | 见准考证 |
素质技能测试 | 3月26日 10:30—11:30 | |
素描(校考) | 3月26日 12:00—14:30 | |
色彩(校考) | 3月26日 15:00—17:00 |
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如面试合格,可免笔试,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一)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数学或物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 “A”等的考生。
(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四)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五)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免笔试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30%。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好相关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面试申请表》,学院将于3月22日组织面试。
九、加分条件
(一)下列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二)加分证明须经我院审核无误后,加分才能生效。
(三)提交加分证明截止日期:2016年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序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1 |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三阶段(或高一、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由毕业学校上级主管单位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5 | 上海市教委、毕业学校上级主管单位 |
2 | 烈士子女 | 20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 |
3 | 少数民族 | 5 | 户口簿和身份证 |
4 | 归侨、归侨子女 | 5 | 上海市侨办 |
5 | 华侨子女 | 5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 |
6 | 台湾省籍青年 | 5 | 上海市台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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