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发布时间:2020-02-11 16:36: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本市继续在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通过试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本科层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层次考试招生制度。

  一、试点院校

  2020年共有30所试点院校(见附件1)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0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若前期未参加集中报名,可于2020年3月3日在区招考机构或学籍所在学校进行补报名(具体可咨询各区招考机构或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在读学生,须在2020年4月18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否则不予注册全日制学籍。

  三、志愿填报

  2020年3月12日至3月13日每日9:00-15:00,高中应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填报志愿信息并签字确认,高中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须在高考报名所在区招考机构填报志愿信息并签字确认。

  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最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一般专业志愿与艺体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同时须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填报志愿信息,过时不再予以修改和补填。

  2020年3月17日,考生须到志愿院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具体要求见各校招生章程),并于3月20日至3月21日每日9:00-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缴费,因志愿填报错误及未缴费等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院校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上海招考热线”将公布有缺额计划的院校及其专业情况,在2020年4月8日至4月12日期间,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两次征求志愿录取。

  四、考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考试安排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20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各项测试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二)录取办法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办法与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以及两者分值比例,均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一般专业: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录取时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分值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对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可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试点院校以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可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该类考生将按照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5.退役军人的考试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三)试点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于规定时间内在院校网站上公示。

  (四)春考成绩和艺体类专业统考成绩均不得作为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

  (五)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的规定递送。

  (六)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五、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94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38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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