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2)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发布时间:2020-02-11 16:36: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六、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二)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内容:院校全称、就读校址、院校招生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院校招生管理机构、招生计划、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选拔对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院校测试方法和安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网址及联系电话等。

  (三)各试点院校须于2020年1月10日前认真填写《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见附件2、附件3)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0年1月中旬完成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各试点院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五)各试点院校须于2020年2月21日前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考试招生机构。

  七、管理与监督

  各试点院校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中,必须合理制定招生计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确保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各级监察部门对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认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试点院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要求

  (一)2019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8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8年以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鉴定。

  (二)考生体检工作由试点院校组织。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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