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高考享受各种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及残疾考生申请审查办法(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17:08:41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审核办法: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审核考生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经确认无误后,造具合格名单,在考生证件、证书复印件上签注“原件已核,属实”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然后将证件、证书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退还考生。
(三)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司法厅、国安厅于4月28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公函形式报省教育考试院(附电子文本)。
(四)考生将经各相关部门验证签章的证件、证书复印件和子女证明原件交县(市、区)招考办,待省公示后,县级招考办将相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
十、残疾考生申请提供合理便利审核程序如下:
县(市、区)招办受理残疾考生提出的申请后,应按照《省招考委、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3号)的要求,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2017年3月17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3月24日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县(市、区)专家组评估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简称《告知书》),并于4月14日前通过市县招考办逐级送达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残疾考生可根据《告知书》规定的受理时限,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附件:1. 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登记表
2. 单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获奖者名册

Copyright © 2006 - 2018 www.gaok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一品高考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