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15:53: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四川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有关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并经教育部同意,制定了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报考条件和办法。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进一步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决定,今年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办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二、明确报考条件
  1.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68个,名单见附件2),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见附件3),实施区域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共119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3.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仍然为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同高校专项计划),其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由于我省部分实施区域县的高中办学条件极差,甚至有的县没有举办高中,另外还存在近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户籍、学籍未作相应调整的实际,导致我省客观存在个别考生跨县到其他实施区域县就读的现象,所以我省今年的报考条件维持去年的规定,望相关高校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健全资格审核机制,落实职责要求
  1.考生资格申报: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按照《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规定的专项计划申报办法自行申报。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月底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考生完成高校专项报名申请。
  2.考生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严格资格审核程序,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在当地招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由当地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和招生机构分工负责、共同把关的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须逐一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确保考生户籍、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对审核结果须安排专人进行复核,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并要有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在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中学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本校申请考生的学籍以及连续学籍年限、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进行初审;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地址、户口性质、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的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及户口性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地区的统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口性质;招生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上报本地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复核。我省将对专项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复核。本科提前批、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立即分市州下发当次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各地应及时严格按条件对专项计划已录取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核,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分批上报复核结果。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办法
  1.工作时间安排。5月18日16:00前,有关市州招考办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四川报考考生名单,并向市州招考办下发本市州考生名单。有关县(市、区)按规定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核准考生相关信息后,将加注审核结果的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通过”,不合格考生的审核状态为“不通过”)于5月11日16:00前逐级报达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考生名单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待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考生名单上传阳光高考平台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并进行公示。
  2.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办法和录取投档办法继续执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提高普通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23号)有关规定。
  高校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管理参照我省今年自主招生相关规定,实行在高校相应批次内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的办法,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后、我省规定的普通本科志愿填报时间内,经高校考核后确定的入选资格考生登录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并作为入选考生符合报考学校录取要求时进行提前投档的依据。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档案在自主招生投档前投放,并在本科一批前完成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采取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的高校,要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在我省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进行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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