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年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工作办法(2)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17-06-22 15:11:1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一)政审对象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
(二)政审报到时间
考生应于6月25日至6月28日18:00以前报名参加政审,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可于6月30日18:00以前报名。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考生,可于7月2日18:00以前报名政审。
(三)政审报到地点
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四)政审办法
报考或拟征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后,在面试现场领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的《政审通知单》,携带高考《准考证》及其复印件一份、二代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名政审,考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向考生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发函,商请提供考生在居住地(报考地)现实表现情况;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合格,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公安机关参加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类专业志愿。
五、定向招录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计划
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为本科提前批次(限报第一志愿),填报其他志愿或未将该校该专业填报为第一志愿无效。志愿填报结束后,原则上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公安院校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为6月25-26日,地点在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参加公安院校面试合格的考生,于6月27日7:00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于6月30日参加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于7月1日到指定地点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参加考试人数须多于招生计划数,否则相应削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学校投档,学校审档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仍按考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补足。
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省公安厅和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待遇,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公务员岗位(原则上在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它
1、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缴纳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费用80元。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的费用自理。
2、未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的考生,或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不合格的考生,所填公安类专业志愿无效。
3、录取。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四川警察学院招收一类模式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科志愿填报后,根据生源和计划单独划定。录取时,在公安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中,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次以外的相应录取批次进行,具体批次安排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上公布的为准。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公安类专业考生,不参加公安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体格检查和政审。
本办法由省招考委、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类专业
招生对象和招生条件

一、招生院校
(一)公安院校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3、铁道警察学院
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5、四川警察学院
6、新疆警察学院
7、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二)公安现役院校
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2、公安海警学院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2017年8月31日)。
5、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考生为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四川户籍汉族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6、报考四川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为具有四川户籍。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除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川招委〔2002〕16号)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身体条件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面试体检,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报考四川警察学院的考生,按照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的标准执行。
(2)身体匀称。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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