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中专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9-29 09:49:57 整理:一品高考网
根据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及管理

(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计划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凡未履行报批备案手续和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不得招生。

(二)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校外办学点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校外办学点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本部统筹负责。

(三)招生学校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名称、计划数为准拟定招生章程及考试录取方案。专业代码由两位数字字符或大写字母字符,或一位大写字母加一位数字字符构成。若不同专业(方向)的就读地址、招生对象、招生性质、学制、学习形式、专业类别、学费标准、专业和文化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分科成绩构成总分的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等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相同的,不能合并为一个大类专业使用相同的专业代码。

(四)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

(五)招生学校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和考试录取方案必须以公布的招生专业代码、名称及计划数为准。若确因考试内容、生源情况和划线要求等差异较大不宜使用相同代码招生的专业方向,由招生学校拟定专业代码拆分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报名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介于13周岁和25周岁之间(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文化部和原国家教委规定的幼功类专业(戏曲、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中的表演、演奏类专业),可招收13周岁以下的初中在校生、小学生(含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下同);

3.身体健康,且具备学习艺术、体育专业基本素质者;

4.四川省体育运动学校要求专项达三级及相当水平以上运动员标准;

5.五年制高职(专科)只招收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升学文化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初中在校生和小学生(幼功专业除外);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考生持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直接到各招生学校设置的考点报名参加专业及文化考试: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就读学校开具学籍证明函),③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④升学文化考试准考证(报考中专层次的考生不提供此材料,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报名时尚未领证的可予6月底前补交),⑤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免冠正面头像的同底版照片三张(招生学校未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的情形)。复印件上须考生本人每页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报名考试期间因故不能提交正式第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可暂用《临时身份证》代替,但须于办理录取手续前提交正式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招生学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写明各类专业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等。

招生学校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受理报名。招生学校应仔细审核考生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其上各项信息与所提交的材料一致(其中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上完全相同,毕业学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或学籍证明上的印章文字完全相同)的方可受理,并确保录入报名库的信息准确、完整。

鼓励有条件的招生学校通过数码照相的方式现场采集考生头像信息。招生学校应通过使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措施加强对身份证的审核。

报名期间,招生学校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认真负责地解答考生有关报考和录取方面的咨询,答复内容不得违反省招生文件和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

三、考试

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均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一)专业考试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专业考试一般分为面试和笔试两种。原则上一次性进行(不进行初试和复试),且考试科目数量不得超过四科。专业考试各科成绩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另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音乐表演类专业视唱练耳科目成绩可不计入总分)。各科满分及专业总分满分不得超过999分。

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安排在2014年2月15日至5月15日之间。各招生学校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准确。

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不实行加分照顾。

专业考试成绩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划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专业考试面试评分册可集中独立装订存档(保存年限与考生档案相同),笔试科目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二)文化考试

1.五年制高职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各市州组织的升学文化考试。省招考委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在上线考生中根据录取规则审录。

2.中专招生的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中专层次的考生参加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考试。

招收小学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均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及文化照顾加分均使用整数,按直接相加求和的办法计算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试题由招生学校根据普通教育不同阶段的教学要求命制,组织评卷教师统一评卷。评卷要准确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考生答卷须装入考生档案。

招生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参加了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可将其升学考试成绩证明[区(市、县)或市(州)招考办盖章的中考成绩通知单]装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依据,此类考生可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3.文化成绩照顾加分

文化成绩照顾加分参照《四川省2014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

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含照顾加分)未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学校自行确定的分数线的,不得录取。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在《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招生报名、志愿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上填写报考的学校、专业志愿。每份《报名登记表》填报一个专业,兼报多个专业的,须填写多份《报名登记表》。

招生学校应于7月5日前将报考本校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名单(含文化考试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组建档案材料

根据学校教学和培养目标对所学专业要求,学校对招生对象的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声带、形体或其它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向考生公布,考生应参加招生学校在专业考试期间直接组织的或委托医院组织的体检,学校可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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