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专升本选拔考试工作(4)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4-26 10:29:50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七、录取
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励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获得国家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获得国家二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0分;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八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在全省大中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三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专升本录取分两批进行,各专业分别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并加盖“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专升本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专升本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专升本”免试生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办理录取手续,免试生招生计划和工作程序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各市招生考试中心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广大高职高专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专升本选拔考试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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