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高考招生报名工作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5-11-04 17:42:02 整理:一品高考网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2016年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报名时间、地点、条件和具体程序以及信息采集、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要求。
附:原文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5〕16号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津招委高发〔2015〕16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天铁集团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考生切身
利益,关系高校选拔人才,关系社会公平稳定。2016 年报名工作
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办法。报名工作实行“分
级实施、分级审核”,“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各区县、中学及有关单位务必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
培训,精心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逐一审查报考者资格,认真做好报名咨询服务,认真做好报名信
息的采集及确认工作,确保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公平,确保考生信
息准确无误。现将《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
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高考 报名 通知 2016
(共印 380 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
就 2016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 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
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
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
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
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
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津教委职[2006]22 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
省市学生等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
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于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间,
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
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录入报名信息时,报考者须根据自身情况,在英语、俄语、
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6 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
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4
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
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
还须持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
-4-
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
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由接
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招办)集体
办理相关手续。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
其户口所在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接收报名的中学和区县招办须按规定
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在文史、艺术(文)、体育(文)、
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 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
考科类。各接收报名的单位按统一的考生号编制办法赋予报考者
14 位考生号(考生号编制方法见附件 1)。
报考者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交验相
关证件证明,进行电子摄像,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
生 30 元,考务费每生 75 元,外语听力测试费每生 8 元)。因本
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退报名考务费。报考者须按要求认真
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4.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户籍动迁人
员进津手续须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前办理完毕)。
5.在我市定居且符合报名条件前三项的外国侨民,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4 日期间,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南开区招生办公室
现场履行报名手续。
-5-
6.被推荐的免试保送生须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籍所在中学负
责,中学校长是本校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学
一律不得接收非本校学籍的学生报名,中学对报考者资格审查后
交由所在区县招办复查。持蓝印户口报考者、往届毕业生、符合
条件的随迁子女报考者等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招办负责,区
县招办主任是本区县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将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遴选熟悉业务、秉公办事的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
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一审查每位报考者
的资格,并对审查结果签字负责。
3.各接收报名的单位须逐项审查报考者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
件、初中升高中原始录取名册、学籍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凡证
件、证明不全或不实者,不准其报名;要将报考者的户口簿、身
份证、原始录取名册、学历证书等材料复印备查。各区县招办要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区县所有报考者的材料进行审核。
4.对持蓝印户口报考者,区县招办须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查其
原户口簿、蓝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高中学籍学历是否符合条
件。重点审查蓝印户口的审批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有“城市
建设增容费”票据、应届毕业生学籍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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