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通知公布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10:32:45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7年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通知公布
市招办关于印发《2017 年天津市 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 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各区招生办公室: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的

要求;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 式,努力实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现将《2017 年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
生实施办法

2016 年 9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 2017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 2016 年 12 月 2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
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1 月 5 日至 1 月 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 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 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含报名费 30 元,考务费 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1 月 11 日至 1月 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
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
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四、文化素质考核
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政治、历史、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
绩点方式进行换算,计入录取总分。
五、职业技能考试
1.考试科目。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
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技
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
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
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
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
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2.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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Ϊ 120 分钟,总分值为 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 分,通用 技术满分 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总分值
Ϊ 200 分。

3.考试内容和要求。“技术”和“综合能力”以市高招办
组编的《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
目考试大纲》(试行)、《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
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为依据。“技术”
和“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是考生知识和
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4.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25 日上午 8:00—10:00 技术, 10:30—12:00 综合能力。
5.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由招生学校自主
确定考查内容、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
公布。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专业
考试或面试,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专业考试结束后,招
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
市高招办。
六、评卷
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
集中评阅。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
的区域内答题,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考生的考试
成绩,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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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志愿填报
1.填报资格。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
愿的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
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7 年
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于
4 月 12 日至 4 月 14 日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
行。提前批次为招生学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
设 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
业调剂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
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
业的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共设Ⅰ、Ⅱ、Ⅲ、Ⅳ、Ⅴ、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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