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高考录取加分资格政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4-05-31 15:26:54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4天津高考录取加分资格政策

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 号、教基[2001]1 号文件评选获得天
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增加20 分投档。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增加
20 分投档。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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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取得前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 名;获得市级
统一测试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在报
考当年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
高中毕业生,增加20 分投档。
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
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天津市三好学
生称号者(其中一次须是2013--2014 学年度),增加10 分投档。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
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增加10 分投档。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
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
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 分投档。
(7)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
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 分投档。
(8)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
分投档。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
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 分投档。
(2)烈士子女,增加10 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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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 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 分投档。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
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下10 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13.同时符合第10 条、第11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
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凡符合第10 条、第11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
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
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
分数线下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
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
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5.本科二批及以上的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
油类等高校录取时,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
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6.本科一批B 类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顺序志愿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
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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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二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顺序志愿
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 分提
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三批、高职批次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
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
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
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
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6)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
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
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
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
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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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
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
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
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18.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
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
询及申诉渠道、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
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
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
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各区县考试机构、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
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
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公示期至少10 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
月底。
在津招生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
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
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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