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8年高职单招政策(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2-09 08:45: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二)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院校要制订科学的考务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面试或技能考核评委由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面试全程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确保面试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四)强化过程监督。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及时公开录取结果。要严格按照本校单独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五)健全应急预案。各院校要针对短期人员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组织测试的时间、地点、规模须向测试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六)严肃招生行为。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高职单招录取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违规事实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单招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各单招院校须于5月2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报送本校单招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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