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8-07-15 19:25:16 整理:一品高考网
2018年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录取管理体制与职责 
  在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司其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稳步推进。 
  (一)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1.教育部负责招生计划的下达,指导监督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内地西藏班高校招生工作在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专用章”。 
  (二)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内地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下设投档组、录检组、纪检组、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咨询组六个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招生录取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录取工作,以西藏稳定为第一要义,确保“三不出”、“三稳定”为底线,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禁令,严格执行“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细化招生录取环节,明确工作职责要求,严格操作流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实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一)招生对象及类别 
  1.普通高校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限招内地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得招收其他生源。 
  2.内地西藏班考生分为区内少数民族考生、进藏干部职工子女考生两个类别。 
  (二)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更改。内地西藏班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材料。 
  1.电子档案:由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信息标准和要求,由高中学校负责组建电子档案,考生负责信息校对,招生办公室负责信息审核,做到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对应内容一致。 
  2.纸介质档案:按照本省招办及招生办公室的要求,由高中学校负责组建纸介质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后,由考生本人入学报到时带往录取学校。 
  (三)考生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教育部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重点对考生的户籍、学籍、报名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是出现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情节严重且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二是参加邪教组织,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是经查明企图出境、曾经参加恐怖组织的。 
  四是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报名考试、体检 
  1.报名考试:考生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报名、体检、考试、阅卷、成绩登分造册等工作,由办班省(市)省级招生办(考试院)负责。 
  2.学生体检: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要求执行。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符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按《内地西藏班2018年度报考部属公安院校考生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以及政审事宜公告》和相关文件执行。 
  (五)志愿设置、填报 
  1.志愿设置 
  按教育部规定,内地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每个批次的志愿按“1所院校1个专业为一个志愿”的原则设置,具体如下: 
  (1)提前批次一:填1个志愿,并填是否“服从调剂”。 
  (2)提前批次二:填1个志愿,并填是否“服从调剂”。 
  (3)提前批次三:填3个志愿,并填是否“服从调剂”。 
  (4)本科批次一:填10个志愿,进行征集志愿。 
  (5)本科批次二:填8个志愿,进行征集志愿。 
  (6)高职(专科):填3个志愿,并填是否“服从调剂”。 
  2.志愿填报 
  考生所在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类型、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梯度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考生一律凭校内序号和密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本人须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应依据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中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报提前批次一、二、三和专科批次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4)考生志愿填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采集,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指导、督促,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六)录取批次 
  内地西藏班高校录取工作分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一、本科批次二、高职(专科)四个批次进行。各批次录取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1)提前批分为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一:公安、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 
  提前批次二:北京大学(含医学部)、清华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临床医学“5+3”专业。 
  提前批次三: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部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2)本科批次一录取院校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 
  (3)本科批次二录取院校为:其他本科院校。 
  (4)高职(专科)批次:高职(专科)类院校。 
  (七)录取工作原则、流程 
  1.划线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执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招生”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内地西藏班高考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不同类别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分文科、理科,提出2018年本科批次一、批次二和专科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建议方案,经厅党组办公会审议,报区招生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并公告。 
  2.排档 
  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依据考生志愿、成绩、考生类别、所占比例,按照“志愿优先、按分排序、兼顾类别”的原则,按志愿顺序进行排档。 
  3.投档 
  根据排挡原则和模拟投档测算制定投档审批表,经招生办主任签字审核后,以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各招生录取高校在系统“修复投档单”菜单下载投档数据,考生详细信息请参阅“报名表”“成绩表”“体检表”和“附加表(志愿表)”标签页。按照教民司函〔2017〕13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录取工作执行网上远程录取,招生政策、投档和录取执行“一个院校一个专业”的方式投挡,即投档到专业,请各高校支持并执行教育部规定。高校只需下载投档数据,不上传数据。当出现考生类别相同、总分相同时,按照同分排序原则,文史类依次对语文、文综、数学的单科成绩,高分优先投档;理工类依次对数学、理综、语文的单科成绩,高分优先投档。 
  4.退档 
  招生录取院校不得因考生成绩原因要求退档。因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要求或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提出退档,须经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疑问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指定联络组负责联系原毕业高中学校做出认真解答。经核查确需退档的,招生院校办理退档手续后(退档审批表详见附件10),由招生办公室收回该生投档信息,并重新补档,高校再通过“修复投档单”菜单下载最新投档数据,并审核录取。 
  5.调剂 
  当提前批次一、二、三和专科各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有符合条件的生源时,在本批次内进行调剂投档。调剂时将以考生是否“服从调剂”为依据,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类别在同批次院校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不参加本批次调剂录取。 
  6.征集志愿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内地西藏班高考招生录取志愿征集工作的通知》,向本科批次一和批次二达到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各批次只集中进行一次志愿征集,并设置是否“服从调剂”。征集志愿后仍未能按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调剂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类别在同批次院校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不参加本批次调剂录取。 
  志愿征集工作在招生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实行网上志愿征集,并由各内地西藏班高中学校具体组织考生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招生办公室宏观指导志愿征集工作。具体负责发布志愿征集院校、专业计划、考生名单及志愿填报时间等信息;及时向高中学校告知志愿征集信息;解答志愿征集工作政策及相关疑问;督促指导学校志愿征集工作开展。 
  (2)内地西藏班高中学校负责志愿征集工作的组织实施。每校确定1-2名有责任心的教师专门指导考生志愿填报;建立考生联系机制且确保畅通联系渠道,收集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同时随时关注征集志愿通知;做到及时通知并督促考生填报志愿,还要向招生办公室上报未取得联系考生名单。 
  (3)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提示及招生学校专业目录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及时锁定,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和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录取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院校要严格把好生源体检关、政治思想品德关,完成好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务。招生院校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后,在内地西藏班招生网(http://219.145.105.50)上进行公示,由招生办公室打印新生录取登记表并负责邮寄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负责把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本人。 
  三、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依法依规依策积极稳妥的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及时、全面、准确、规范。 
  (一)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管好信息源头,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各环节的工作。明确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考生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考生通过本人账号密码登录“内地西藏班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系统”(http://219.145.105.50/)查询录取结果。 
  (二)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结合录取工作不同阶段的特点,把握好宣传时机、重点和方式,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和服务功能。密切关注涉考舆情,建立健全虚假信息澄清机制,不实信息及时澄清,负面信息及时处理,不断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教育部、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学校、学生和社会监督。适时主动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和部分考生、家长分批次观摩录取现场并了解招生录取工作,达到释疑解惑的目的,掌握正面宣传主动权。 
  四、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规范管理,严格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强化细节检查,加强环节衔接,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制度,形成事前有工作部署,事中有监督检查,事后能审计回查的工作机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 
  1.加强管理、规范录取。坚持依法依策依规原则,坚持区内外统筹原则,精心组织、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构建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成立录取现场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及时处置现场突发事件,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30条不得”,教育厅“八条禁令、十个公开、十二条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规范招生程序和流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计划执行、录取工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按程序操作,确保不出现任何疏漏。对涉及高考安全稳定的问题,要坚持底线思维,见事早、行动快,做到态度上零容忍、思想上零懈怠、工作上零差错。 
  2.加强队伍建设和对录取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机构设置,配齐配足招录工作人员。选聘录取工作人员要从严把关,确保选拔政治可靠、法纪意识强、责任意识强、组织纪律严的工作人员,尤其要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出现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 
  3.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进入录取场所通信工具统一管理。出入录取现场实行3人3锁负责制,由1名武警或公安人员、2名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未经批准钥匙不得转交其他人员。录取场所须3人及以上方可进出,招生工作人员、联络员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系,录取相关资料不能外带,录取工作结束后才能离开录取场所。 
  4.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日召开工作例会,梳理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建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根据工作进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 
  1.加强内部监督。招生办公室设立纪检组,加强对录取工作各环节的全程监督,做好关键环节纪律管控,对工作人员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肃录取场地的纪律约束,不断提高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决性,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增强执行纪律的有效性。招生工作各小组实行责任制,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也要层层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强化外部监督。主动接受教育部、区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举报电话:0891-6599521(拉萨)、18143859604(林芝);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0891-6599817、0891-6599821。举报电话不受理咨询。 
  咨询电话:0891-6599899(拉萨)、0894-5825948(林芝) 
  咨询、举报受理时间:上午09:30-12:30;下午15:30-18:30。 
  (三)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在拉萨(区教育厅)、林芝(农牧学院圣农宾馆)设立咨询室,公布咨询电话(咨询室电话:0894-5825948(林芝)0891-6599899(拉萨))。负责咨询的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耐心地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接访、疏导、劝解工作,对一些倾向性苗头要有高度的警惕和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稳控局面,要严防死守,以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为底线。 
  (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做好招生考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强化责任。 
  要对各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失责追究提出明确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出现疏漏及违规问题都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安全防范 
  高度重视招生录取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不断细化和落实好招生录取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对招生录取安全事件的能力,维护良好的招生录取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推进,确保西藏社会局势稳定。 
  (一)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内地西藏班招生录取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处理原则、处置程序和处置办法。不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管用、实用、好用。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堵塞管理漏洞,确保网上招生录取安全平稳顺利推行。 
  (二)确保招生信息安全。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试行)》(教学厅〔200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0〕6号)要求,严格执行信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薄弱环节的监管,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信息安全协作机制。严格执行招生录取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泄露招生录取未确定发布的信息。 
  (三)完善网络安全监测响应机制。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研判,快速处置,严防勒索病毒、木马病毒和黑客入侵。一旦发现疑似攻击行为,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及时上报自治区招委会及有关部门。 
  (四)准确把握防范节点。在公布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关键节点上全面掌握社会舆情、研判形势,担负起维护高校招生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随时做好各项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各个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本细则由西藏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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