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0年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

来源: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0-08-05 15:25:08 整理:一品高考网

  4.其他情况说明。①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②符合免补政策的我区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大学生,按照“就高”的原则,优先享受西藏自治区建档立卡大学生“三免一补”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我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政策。③在区内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在校期间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得勤工助学岗位等。在区外高校就读的免费学生,按照就读高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1.资助范围与对象

  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

  区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区外院校录取新生每人1000元。

  3.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④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注:在各地市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当地地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在西藏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拉萨中学就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咨询、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西藏班(校)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

  四、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入学手续后交费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困难程度确定合适的资助方式。目前,各高校在新生报到现场开通了“绿色通道”,如果你是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带着高校录取通知书附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已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五、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15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执行。

  3.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并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享受到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标准。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的学生(含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和密码干部计算机专业本科定向培养学生等其他免费培养形式的学生或在校期间享受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助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3.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西藏自治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就读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和自治区急需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基本申请条件

  ①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3.评审和发放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期间享受免费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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