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2)

来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时间:2015-12-29 20:49:33 整理:一品高考网

   5.面试方式:由昆明冶专单独招生面试专家组组织面试,面试按各专业类别分别组织,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将面试成绩提交招生录取组。

六、优录政策
   (一)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考生可免文化考试,直接进入面试。文化成绩按该类别进入面试考生平均分计入。考生须在报名确认后向昆明冶专提出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学校证明(学校盖章、校长签字),免试考生名单将在昆明冶专网站上公示。
   (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培养更多为贫困地区服务的专业技能人才,昆明冶专在单独招生中,按各专业类别(高收费专业类别除外)增加10%的计划比例面向云南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七、录取办法
   (一)录取方式:按照“文化课‘网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的原则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昆明冶专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认。总成绩相同,则按“网试”成绩、面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排名。
   (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分别在昆明冶专招生网“单独招生系统”和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已被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三校生”统考招生考试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
   (三)录取通知:7月10日前,省招生考试院完成正式录取后,由昆明冶专招生办公室寄发“高考录取通知书”。

八、严肃纪律
   参加单独招生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工作中须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类舞弊行为。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得转换专业。

十、其他事项
   (一)招生咨询电话:0871-66051572、66051100、66050925(传真);
      电子邮箱:kmyzzs@qq.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33。
   (二)招生监督电话:0871-66051617;
      电子信箱:kmyzjwjcshc@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学府路388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650033。
   (三)本简章由昆明冶专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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