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2)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4-04 07:55:27 整理:一品高考网
(三)考生综合成绩
按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七、录取办法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专业志愿录取以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每个考生可填报一至二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对自愿放弃录取的,则作退档处理。
(二)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开放大学网站(www.ynou.cn)“单独招生”上公示。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三)被录取考生于5月1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退档申请的,可继续参加今年的全国统一高考,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于5月中下旬寄发。
八、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相关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凡是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决不让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辍学。
(五)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九、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单独招生有关规定,热情为考生服务,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纪律,实施阳光招生,全面方便广大考生,为广大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监督电话:0871-65166090
邮政编码:650223
电 话:0871- 65174953 65147037 65138827
传 真:0871- 65129277
网 址:www.yno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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